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行公开承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湘创先发〔2010〕3号)和《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湘教创组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经校(院)党委研究,制定了《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行公开承诺实施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行公开承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校(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校(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校(院)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校(院)党委决定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根据《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湘创先发〔2010〕3号)和《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湘教创组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开承诺的重要性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为了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为基层群众、为中心工作提供服务,必须充分认识公开承诺的重要性以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基层党组织的承诺内容按照“五个好”要求,围绕学校2010年党政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的“重管理,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促和谐,确保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抓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水平,切实提升学校服务能力;创效益,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五个方面22项工作,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建设,搞好教书育人;重视民生问题,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按照“五带头”作出承诺。
1、教职工党员要围绕教书育人、服务发展,重点在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提高科研能力、锐意创新、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带动群众等方面作出承诺。
2、学生党员要围绕立志成才、报效祖国,重点在刻苦学习文化知识、道德养成、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基本要求
校(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把握公开承诺这个活动中最有特色、最为关键的环节,这也是校(院)党委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重点。实行公开承诺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公开承诺要求体现先进性。要着眼于基层组织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中基层党组织争创“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由校(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公开承诺。把公开承诺作为校(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体现。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二)公开承诺要具体实在,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可以检验。
公开承诺一定要做到“两个体现”,即体现不同年度的工作,体现不同岗位的特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注意共性与个性结合。
1、公开承诺要围绕中心,突出当前正在做的重点工作,立足本职、融入日常,重在实事。校(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联系实际情况,根据职能任务和岗位职责做到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承诺。
2、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顺应师生员工们的期待,把师生员工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帮助解决师生员工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每年向广大师生员工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并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师生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公开承诺要注重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无职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区别对待,可以只进行口头承诺。
(四)公开承诺重在践行。紧扣创先争优原则,彰显实效性。保证诺必践、践必果,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让广大师生员工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切实增强公开承诺制度的实际成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向师生员工做出承诺是极其严肃认真的事情,不允许郑重的承诺变成了空洞的口号,不允许摆样子、走过场,防止创先争优活动偏离校(院)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期望,失去活动的本质意义。
四、公开承诺的实施步骤
二级党组织向校(院)党委递交承诺书,党支部向所在的二级党组织递交承诺书,师生党员向自己所在的党支部递交承诺书。公开承诺分年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提出事项。承诺前,校(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党员的基本情况,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了解师生员工所思所盼,要注重借鉴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调研走访的成果,找准问题和对策,把群众和师生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师生员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做出承诺。每年年初,校(院)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承诺事项;师生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自愿提出承诺事项。通过召开党委会、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议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集中党员和群众智慧,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2、审核确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符合广大师生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3、公开公示。承诺事项确定后,校(院)党组织和党员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承诺事项、完成时限等,并通过党务校务公开栏、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0年公开承诺要在
4、强化督查检查,积极引导践“诺”。校(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公开承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公开承诺中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开承诺工作有序推进。校(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挂钩联系点,加强对联系点的具体指导,全程参加承诺活动,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各基层党组织自觉加强对践诺情况的检查和督促,通过定期召开党员会议进行自评和点评,组织践诺情况自查,对公开承诺落实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予以批评教育,要求限期作出整改。
五、组织领导
校(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公开承诺活动作为一个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指导,求公开承诺工作全面覆盖,不留盲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要把公开承诺活动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内容。校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
2、不断创新完善。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党员不断丰富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拓展承诺领域,改进承诺方法,进一步提高公开承诺活动的效果。
3、搞好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开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宣传公开承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营造重信守诺的良好氛围。
4、加强教育培训。着眼于增强党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行承诺能力,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教育以及业务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度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