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评选表彰的通知(校发[2011]4号)
[来源: | 作者: | 日期:11-05-13 09:42:00 | 浏览 次] 字体:[ ]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积极性,激励各级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干部立足本职争优秀,以实际行动向建党90周年献礼,校(院)党委决定在全校(院)范围内开展创先争优评比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含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二)“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本校(院)的在岗教职工中共正式党员和离退休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及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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